【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3条 ,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婚姻法》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 , 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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