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子英执行现场图片 法子英把人关铁笼( 二 )


刘静坤表示 , 法子英作为共同犯罪人 , 尽管已被执行死刑 , 但其此前作出的供述和辩解对于核实劳荣枝的供述和辩解 , 仍然具有重要价值 。“同为陈年旧案 , 但与其他久侦未破的案件相比 , 本案在证据体系上存在一些特殊性——法子英此前已被抓捕归案 , 经审判后已被执行死刑 , 所以本案的主要证据 , 已经被固定在法子英先前案件的证据材料之中 。”法庭既要仔细核实先前案件的证据材料 , 也要认真分析新收集的证据材料 。

法子英执行现场图片 法子英把人关铁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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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被网上通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 共犯和同案犯之间存在一定区别:同案犯是指同一个刑事案件的所有犯罪嫌疑人;而共犯是指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 并不一定是同一个案件 。
但不管是共同犯罪人还是同案犯 , 由于被告人和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 , 所以被告人可能会为了逃避罪责而虚伪陈述;或者可能出于各种动机 , 承认自己并没有犯的罪行 。
正因如此 , 对于劳荣枝的供述和辩解 , 更应当坚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 , 重调查研究 , 不轻信口供 。孙本雄认为 , 法子英的供述、幸存者的证言、警方查获的犯罪工具等 , 均可用于验证劳荣枝的供述和辩解;如果法庭综合全案证据之后 , 对所认定事实排除合理怀疑 , 那么就可以认定劳荣枝有罪并判处刑罚 。
法子英执行现场图片 法子英把人关铁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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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1日 , 劳荣枝案一审首次开庭
既不能简单采信庭前供述 , 也不能径行否定庭审辩解
据有关媒体报道 , 在合肥案中 , 劳荣枝将被害人殷某诱骗至出租屋内 , 屋内的法子英将殷某关进了以“关狗”为由订制的钢筋笼子里 , 最终殷某被勒死 。
法子英在第一份供词中称 , 自己第二天出门去见殷某的妻子前嘱咐劳荣枝:“如果我12点前没有回来 , 你就把他杀了赶紧逃跑 。”结果法子英被警方成功抓获 。而当警察赶到出租屋时 , 殷某真的已经被勒死 , 而劳荣枝则逃之夭夭 。
但法子英后来又改变了这份供词 , 他在其第二份供词中称:自己在去见殷某之前就已经将殷某勒死 , 不是劳荣枝杀的人 。
法子英执行现场图片 法子英把人关铁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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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殷某在铁笼中遇害的出租屋
事实上 , 落网后的法子英自知难逃死刑判决 , 故始终以“横下一条心”的心态包庇着劳荣枝 。在他得知劳荣枝没有被抓住之后 , 他曾7次为劳荣枝开脱 , 将所有罪行都揽在了自己身上 。
在绑架殷某后 , 法子英曾于1999年7月22日晚上和7月23日早上 , 两次外出去取勒索金 , 临走前均对看守的劳荣枝说:“如果他(殷某)叫喊 , 或者我没回来 , 你就勒死他 。”
并且在绑架殷某的期间 , 法子英将小木匠陆某诱骗至出租屋内 , 当着殷某的面将陆某杀害 。
而在二人所犯四起案件中 , 唯一的幸存者、常州案的刘某曾透露 , 在自己被绑架整个过程中 , 法子英和劳荣枝没有任何交流 , 配合非常默契 , 可见绝非第一次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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