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相关检察官提醒称 , 犯罪嫌疑人为追求性刺激和性满足 , 通过网络聊天进行引诱、恐吓 , 胁迫不满14周岁的儿童自行实施猥亵行为 , 并要求被害人将相关淫秽视频传送给其观赏 。
这位检察官认为 , 本案中虽然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 , 但犯罪嫌疑人在网络空间中实施的行为 , 也是真实有效社会行为的延伸 , 同样构成了对刑法所保护的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 , 已涉嫌猥亵儿童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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