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摔坏别人手机的老太太该怎么处理?( 二 )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小结“给脸不要脸”,本来拿了五百元把手机还给失主,最后大家皆大欢喜,自己还落得拾金不昧的美名 。因为自己的贪心和无知,不仅触犯了法律,现在还把自己搞成反面网红,颜面尽失,到底值不值呢?
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一错再错,马路上高清摄像头、人脸识别设备想找到一个人太容易了,态度决定事态的发展!
这件事已经不是捡还东西与感谢报答,而是变成了类似讹诈和交易,或许笔者说的不够准确,但是事情本身已经变质了确是事实 。
捡手机这个人从年龄上看,更像是中年人,而不是老太太 。
500块钱已经表现出了诚意,后来失主还买了一箱杨梅作为自己感谢的表示,怎奈中年女士并不同意 。
失主情急下带着恼怒,报警称有人偷东西,中年女士不知道是恼羞成怒还是自认为“好心当成驴肝肺”,反正就是把人家手机给摔了,屏幕“粉碎性绽放”,看来是没法正常使用了 。
失主也是倒霉,失而复得,得而复失 。
正常来讲,手机本来就是失主的,凭什么和失主讨价还价,而且还在失主带着诚意来的基础上 。
中年女子“偷鸡不成蚀把米”,赔偿是在所难免的了 。
我觉得这位大妈真是太不要脸了,要钱要的不要脸 。不仅缺乏道德,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 。
第一,这位大妈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
捡到别人的东西,并不意味着是自己的,如果非要占有,就有可能涉嫌违法 。
这位大妈以为自己捡的就是自己的,还处处违法 。一是索要报酬,涉嫌讹诈 。二是摔坏别人手机,涉嫌破坏公私财物 。
这两个方面都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至少要给人家赔偿新的手机 。
第二,这位大妈缺乏基本的道德准则 。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
首先,这位大妈就不具备 。其次,人家也还是表示给予感谢,给了你500元钱,还有水果,非得要找人家要2000块钱,是不是太过分了 。另外,索酬未果,竟然还摔手机,更为过分 。
显然她是受了金钱主义的影响,已经没有了起码的道德准则 。
第三,对这位大妈应依法处理 。
一方面要责令其赔偿手机,并给予处罚措施 。另一方面,要责令其公开道歉,并对其进行严厉的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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