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获利前妻能否参与分割?法官举案说法( 四 )

  先拆迁后结婚 前妻主张拆迁利益被驳

  2011年12月 , 张某与村委会签订了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 被安置人为张某、吴某、杨某 , 除了安置补偿款外 , 还按照宅基地面积及安置人口数置换了两套安置房 , 其中每个被安置人可获得50平方米的优惠购房资格 。 2012年2月 , 张某与吴某结婚 , 杨某系吴某与前夫之子 。 双方婚后未共同生活 , 同年5月二人离婚 , 离婚协议写明双方无财产纠纷 。 吴某、杨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安置房及拆迁款 。 经查 , 吴某对被拆迁房屋的建造未出资或出力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拆迁房屋系张某婚前个人财产 , 拆迁所得相关补偿、补助等费用 , 在未明确规定与被安置人口有关的情况下 , 均是对被腾退人张某的补偿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