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宿费 。学校按学期收取,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为:
A类学生公寓:每生每学期200元;
B类学生公寓:每生每学期300元;
C类学生公寓:每生每学期400元;
D类学生公寓:每生每学期500元;
E类学生公寓:每生每学期600元 。
达不到A类公寓条件的,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00元 。对房间内无阳
台的每人减收20元 。
(3)伙食费 。学校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的费用,由学校结合成本情况自主确定 。
(4)课本费 。学校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学校可按学期预收教材费,据实结算 。
(5)补办证卡工本费 。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图书证、校园卡、就餐卡等各类证卡不得收费 。学生因丢失需要补办的,学校可收取补办费用,收费标准由学校按实际成本收取 。
(6)校服(学生装)费 。中小学校服价格由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7]4号)及我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服务工作要求,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并向社会公示采购价格 。
(7)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 。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及相关规定收取 。
(8)教辅材料费 。学校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教辅材料管理规定 。
普通高中经教育部门批准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普通高中提出意见,报青岛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教育局批准 。
6.普通高中学费可以报销吗?报销多少?我市市内三区非农业人口的独生子女在市内普通高中缴纳的学费每学期90元,
父母双方均系本市正式职工者,由父母所在单位每年各报销一个学期,即:上半年由男方单位报销,下半年由女方单位报销;父母有一方在本市有正式工作,另一方无正式工作(不包括个体工商者),由有正式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报销;父母有一方在外地工作(或是部队的现役军人)的,由在本市工作一方所在单位报销 。
经人社部门批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合同工,其独生子女学费也按上述规定由用工单位报销 。
各区(市)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报销办法 。
7.普通高中有什么样的退费政策?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 。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 。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 。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 。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
8.普通高中收费是否应提供相应票据?公办普通高中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 。
9.普通高中哪些收费行为属于乱收费?普通高中学校除依法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不得将与学校教学活动、教学管理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以及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
10.普通中小学收费是否有公示要求?普通中小学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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