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着痴呆老伴,老公竟把价值千万房产低价卖了……
"multi_version":false \n
\n
\n
李先生背着已分居多年且患有老年痴呆的妻子 , 将登记在妻子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转移至自己名下 , 并迅速以低价卖给熟人 。 妻子姚女士在监护人的帮助下起诉至法院 , 维护权益 。 记者今日获悉 , 西城法院认定李先生与买家恶意串通签订合同 , 损害了姚女士的利益 , 判决李先生与买家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
\n姚女士与丈夫结婚30多年 。 8年前 , 姚女士患上了老年痴呆症 , 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 后经社区居委会指定 , 女儿成为姚女士的监护人 。 姚女士与丈夫在海淀区有一套房产 , 原本登记在姚女士名下 , 去年底 , 丈夫将这套房子转移到自己名下 , 随后迅速售出 。
\n姚女士的起诉书中称 , 她与丈夫十几年前开始分居 , 自从她痴呆后 , 丈夫李先生未尽扶养义务 。 丈夫持伪造的公证书将房产转移到他自己名下后 , 便将这套市值1000万元左右的房产仅以450万元的合同价出售给买房人陈先生 , 合同中关于交房、过户、违约金等条款还都是空白的 。 房屋过户后 , 买房人紧接着以900余万的价格挂牌出售 。
\n姚女士一方认为 , 丈夫李先生与买房人的交易违背常理 , 交易价格也明显低于市场价 , 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她的合法权益 。 因此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定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n在法庭上 , 李先生表示 , 自己转移房产到自己名下只是为了便于出售 , 而售房的目的是为了给妻子提供更好的疗养和治疗 , 是维护妻子的合法权益 。 450万元只是网签价格 , 实际成交价为850万元 。 但李先生并未提交购房资金往来证据 。
\n事实上 , 李先生与买房人早就认识 , 还有借贷关系 。
\n\n
法院认为 , 恶意串通 ,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 涉案房屋交易没有购房资金往来;在未见到全部购房款或者将购房款进行监管的情况下 , 李先生便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当天把房屋过户至陈先生名下 。 考虑到李先生与陈先生此前存在借贷关系 , 彼此认识 , 且涉案房屋买卖合同交易价450万元明显过低 , 因此法院认定二人属于恶意串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 损害了姚女士的利益 , 因此判决李先生与陈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n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n作者:孙莹
\n监制:王宁江、王然
\n编辑:匡峰
\n流程编辑 王梦莹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