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将当期还款资金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
(三)借款人可通过承办银行、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个人网厅、渝快办等渠道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
(四)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联系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解押手续 。
六、注意事项
(一)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贷款承办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
(二)公积金贷款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应带齐资料原件,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
(三)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合法 。
(四)公积金贷款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 。
(五)已办理转移登记(即交易过户)的二手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
(六)借款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的交易信息应与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交的交易信息保持一致,如出现差异,公积金中心或承办银行有权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
(七)借款人需留意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签约、还款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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