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三 )

  
4.基地申报单位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核验原件);  
5.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后勤人员名册;  
6.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个体户)或孵化项目主体名册;  
7.入驻基地的企业、个体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验原件),如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孵化项目主体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材料;  
8.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9.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年后,由市就业中心下发基地评价通知 。评价合格的,2年内继续保留“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并享受相关扶持补贴 。  
(八)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1.获奖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2.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在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经公共就业机构确认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  
以上资料经市高指中心初核后,连同《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送市就业中心复核 。  
(九)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1.单位团体:  
(1)《广州市创业项目征集补贴申领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中行存折复印件 。  
2.社会人员:  
(1)《广州市创业项目征集补贴申领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银行存折首页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  
以上资料经初核后,填写《 年 月至 月申领创业项目征集补贴审核表》(附表14)报市就业中心复核;复核后连同《 年 月至 月广州市创业项目征集补贴汇总表》送市就业中心复核 。  
(十)创业项目对接和跟踪服务补贴  
1.《广州市创业项目对接情况信息表》;  
2.《广州市征集创业项目跟踪服务情况统计表》;  
3.对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明复印件;  

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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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以上资料经初核后,填写《 年( )半年申领创业项目跟踪服务补贴审核表》(附表16)报市就业中心复核;复核后连同《 年( )半年广州市创业项目跟踪服务补贴汇总表》送市就业中心复核 。  
四、其他(一)各项补贴应按期申领,逾期不申请的,不给予补发 。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 。  
(二)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招用人数核发补贴 。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招用人数核发补贴 。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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