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加法院认为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为什么不判决引渡呢?( 二 )

而国外的法律也一样,所谓的双重犯罪标准,并不是说孟晚舟在加拿大做了什么事,而是基于加拿大与美国有引渡条约的存在,因为孟晚舟与伊朗的交易触犯了美国法律 。而在美国触犯法律就等同于在加拿大触犯法律,这加拿大才控制了孟晚舟 。

既然加法院认为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为什么不判决引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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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孟晚舟是否真的如美国所说,触犯了美国法律,这都不重要,因为还没有到那一步 。现在的争议点是,孟晚舟复合双重犯罪标准后的审理,恐怕还有经历好几轮的辩论才能确定下来 。
但符合标准,并不代表就一定有罪 。这就好比我们去法院起诉,法院认为案件性质不符合受理标准,不予受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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