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牵狗还打人, 刑拘! 沈阳养犬条例是这么说的( 七 )


(一)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外 , 不得携犬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园、广场、纪念性场所、饭店、商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航空港、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

(二)不得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 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 , 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

(三)依照公约或者规约可以携犬乘坐电梯的 , 应当主动避让他人 , 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 防止惊扰他人 。

(四)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 , 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 并主动避让他人 。

(五)应当立即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 。

(六)不得在住宅区的公用部位养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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