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有历史建筑租期拟放宽至20年,公益类可免租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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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派记者 赵燕华
今年年初 , 广州市已全部完成文化遗产普查的历史建筑线索认定 , 全市历史建筑名录基本稳定 , 总数达817处 。
羊城派资料图
11月6日 , 《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该意见稿鼓励历史建筑设立博物馆、纪念馆、社区图书馆、民俗文化体验馆等 , 鼓励引入众创空间、商务办公、文化创意、科技孵化、特色餐饮(木结构、砖木结构房屋涉及明火餐饮的除外)、民宿客栈等 。
其中 , 对于国有历史建筑租期拟放宽至20年 。 作为管理部门之一 ,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历史建筑修缮队伍建设 , 鼓励行业协会遴选和推荐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匠 , 并对设计、施工单位的守信和失信行为 , 纳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分别给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
国有历史建筑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 , 采用出租方式的 , 按规定实行公开招租 , 租赁期限可放宽至20年 。
租金方面 , 从事公益类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 可予免租金使用;从事非公益类的 , 租金标准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或有资质社会评估机构出具的市场评估价)作为公开招租底价 。 对于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招租的 , 经市政府批准可直接协议出租 。
而非公益类中从事科创、文创、非遗、老字号、传统工艺或传统制造业展示以及市政府鼓励的其他业态 , 给予一年的免租期 , 第二年开始租金减半收取 。
国有历史建筑市场化运作获得的收益 , 主要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日常维护 , 以及用于改善周边公共环境、建设配套市政设施等非营利性用途 。
对于非国有历史建筑 , 市、区人民政府还可引入相关企业以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对其进行合理利用 。 若非国有历史建筑所有权人确因困难无法履行保护责任 , 市、区人民政府可对非国有历史建筑采取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予以保护 。
此外 , 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 , 可在建筑内部增加使用面积或者调整楼层层高 。 为满足消防、市政公用等专业管理要求而需在建筑外部增加使用面积的 , 应当遵循满足功能的最小尺寸和最少改变外立面的原则 , 最高不得超过既有建筑总建筑面积的20% 。
意见征求时间:
11月6日—12月5日
意见稿全文获得途径:
点击访问
意见反馈途径:
通过电子邮件(83123218@gz.gov.cn)或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研究室城市发展处 , 邮编:510032)或传真(传真电话:83310164)的形式反馈 , 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
联系部门及方式:
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城市发展处 , 联系人:虞先生 , 联系电话:83123319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城保护处 , 联系人:杨先生 , 联系电话:83310173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张德钢
审签 |张德钢
实习生 |詹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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