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注意!这些地方明文规定了痛经假、保胎假( 二 )

  这些省份都明确了“痛经假”

  近期 ,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就《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 “月经入假”成为亮点 。

  采访人员查阅资料发现 , “痛经假”这一女性专属假期其实由来已久 。

  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 ,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 , 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 , 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

  在地方层面 , 目前 , 包括北京、上海、河南、广东、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 , 至少十余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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