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多妻的怎么处理

众所周知,我国古代一直都是实行一夫多妻制度,直到民国元年,晚清政府被受到新思想革命人士推翻之后,中华民国才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度 。  

建国后多妻的怎么处理
  
文章插图  
【建国后多妻的怎么处理】建国后多妻的怎么处理  
1950年《婚姻法》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度,而对于之前已经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1953年颁布的婚姻法解释规定:  
在解放之前已经形成的一夫多妻,如果妻子在《婚姻法》颁布之后,未提出离婚的,他们的婚姻关系应予以维系 。  
又如,1952年12月,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古大存在《宣传婚姻法的一点意见》中写道:  
婚姻法施行前的重婚、纳妾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问题,是否离婚,要看女方(妻、妾)要求来决定,我们不能强迫其离大或是离小 。如果妇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应立即批准,并照顾其离婚权利 。如果女方没有这样的要求,就仍应让他们保持原来共同生活关系 。  
建国后多妻的怎么处理
  
文章插图  
但实际上在后来的历次政治运动中,一夫多妻家庭都会被施加各种压力,要求只留一个,甚至动员小老婆出来揭发丈夫和大老婆,所以很多家庭都解体了 。但始终还有一些一夫多妻(或者说一夫一妻多妾)的残留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