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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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

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

近日

四川省教育厅出台

《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

在“普惠”方面 , 除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 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外 , 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并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

其中 , 对市民普遍关注的小区配套园做出明确规定: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 , 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 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 , 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

未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 , 或开发企业挪作他用、违规出租出售的 ,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对闲置的 , 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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