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调整“豪宅税”征收标准,建面144㎡以下可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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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豪宅税”征收标准从今日(11月11日)起调整 。 据深圳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确认 , 从2019年11月11日起 , 普通住宅的标准不再有价格的规定了 , 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的房子均为为普通住宅 , 满两年可免征增值税 。 这意味着深圳4年多来执行的“豪宅税”征收标准有了重大变化 。

所谓豪宅税 , 其实是市场相对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一种提法 , 即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房产将享受不到相关的税收优惠 , 在交易过程中会被要求缴纳高于普通住房标准的税费 。

此前的“豪宅税”的依据是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深圳市2015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 。

根据《通告》 , 将按十个区来划分: 罗湖区每套总价390万元及以下; 福田区每套总价470万元及以下; 南山区每套总价490万元及以下; 盐田区每套总价330万元及以下; 宝安区每套总价360万元及以下; 龙华新区每套总价320万元及以下; 龙岗区每套总价280万元及以下; 光明新区每套总价250万元及以下; 坪山新区每套总价200万元及以下; 大鹏新区每套总价230万元及以下 。

只要购房者的房屋总价符合以上标准 , 而且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 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 , 均可视为普通住房 , 可享受营业税、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

来源:北京头条

编辑:向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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