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擅砍高速路行道树 被追究刑责并补种150株银杏( 二 )
在依法追究高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 , 为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 彭山区检察院民行部门依据相关规定 , 向区林业局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 要求督促其依法履职 , 与赔偿义务人高某某就生态损害赔偿进行磋商 。 同时还建议尽快设立补植复绿基地 , 用于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赔偿义务人补植复绿 , 对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赔偿 。
收到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 , 彭山区林业局于10月在锦江乡和尚山国有林地规划300亩荒地设立了“生态补植复绿基地” , 并结合城市整体规划将城区新建道路纳入生态补植复绿范围 。 经与高某某磋商 , 高某某愿意补栽林木以修复被其盗伐行为破坏的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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