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领域互联互通应加快推进

_原题是:央行发布通知: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央行发布通知: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央行,支付业务
【支付领域互联互通应加快推进】_原题是:支付领域互联互通应加快推进
董希淼(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日前 ,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演讲中强调:推动数字人民币与现有电子支付工具间的交互 , 实现安全与便捷的统一 。 这既是维护数字人民币法定地位、丰富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的现实需要 , 也是支付领域互联互通的应有之义 。 近年来 , 我国积极部署支付领域互联互通工作 , 取得积极成效 , 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 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快推进 , 以更好地服务数字经济、数字金融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
上世纪90年代 , 我国支付清算领域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互联互通活动 。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 , 国内各大银行相继发行银行卡 , 开展银行卡业务 。 为满足业务需要 , 银行纷纷自建银行卡系统进行交易处理 。 但这些系统不仅在不同银行之间不能连接 , 甚至同一家银行不同地区之间也不能联网通用 , 极大影响银行卡使用 , 也大大加重系统建设成本 。 为解决这一问题 , 1993年6月 , 国务院启动“金卡工程” , 央行成立“全国银行卡工作领导小组” , 在全国开展银行卡联网通用“314工程” , 并建成异地跨行信息交换系统 , 从组织、制度、系统等多维度加快银行卡跨行、异地联网通用步伐 。 随着联网互通推进 , 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迅速 , 使用银行卡便捷性大大提高 。
而近年来支付领域的互联互通 , 主要针对电子支付 , 问题根源在于非银行支付市场垄断行为 。 我国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迅速 , 但市场集中度过高 , 支付宝和财付通双寡头垄断 , 不正当竞争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普遍存在 , 产生了限制支付市场竞争、侵害客户合法权益、垄断信息数据资源、影响金融体系安全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 特别是一些大型支付机构 , 依托其控制的平台在电子商务或社交领域等的影响 , 排斥其他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服务 , 剥夺消费者选择权 , 扰乱支付市场竞争秩序;通过交叉补贴、低价倾销等方式扩大市场份额 , 打压中小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 , 降低市场竞争强度 , 抑制创新活力 。
因此 , 近年来金融管理等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 , 加大支付清算领域反垄断 , 大力推动和促进互联互通工作 。 2017年12月 , 央行印发《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 , 要求支付机构不得滥用本机构及关联企业的市场优势地位 , 排除、限制支付服务竞争;不得采用低价倾销、交叉补贴等不当手段拓展市场 。 2019年8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 , 要维护平台经济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 特别是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等违法行为 。 2019年9月 , 央行公布《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 , 明确提出“推动条码支付互联互通” , 打通条码支付服务壁垒 , 实现不同APP和商户条码标识互认互扫 。 2021年1月 , 央行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 , 要求支付机构开展业务“遵循安全、高效、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 要求支付机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采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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