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互联网APP“自动续费”难题,不能一刀切(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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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 , 问题已经出现 , 就不能听之任之 。 对于各类型吃相难看的“自动续费” , 寄希望于他们自我规范和社会道德谴责是没用的 , 一定要依法依规 , 用法律手段制约、制裁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其实已经作过规定 , 规定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 , 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 , 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 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 , 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 , 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
如果违反规定 , 行政法规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 , 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与此同时主流媒体要发挥监督作用 , 督促这类乱象及时消停、整改 。 这几天人民日报的相关文章就很有影响 , 一些企业已经认识到存在的问题 , 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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