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建闻 | 放大招!佛山禁止商业、办公用房以公寓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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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 , 遏制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变相改造为公寓、住宅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 。 近日 , 佛山市住建局发布了《加强服务型公寓建设管理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
服务型公寓是指在国有的商业用地(B1)或规划可兼容的商业用地(B1)上建设 , 具备可住宿、休息空间的 , 但不同于一般住宅平面和功能的商业类旅馆建筑 。 其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为B14) , 产权年限为40年 。
《意见稿》规定 , 在商业用地上建设的服务型公寓 , 其计容建筑面积占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20% 。 其他用地性质兼容商业的 , 服务型公寓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的30% 。
《意见稿》要求 , 服务型公寓的建筑平面一般采用通廊式布局 , 不得采用单元式住宅套型设计 。 除注明服务型公寓外的商业、办公建建筑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 , 卫生间、茶水间必须集中设置 , 每一分隔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首层除外) 。 不得预留、违规增设可作为居住空间的排水、排污、排烟及燃气管道 。
此外 , 《意见稿》还完善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 , 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前 , 销售人员与购房人需共同在展板旁拍照存档 , 照片中需能清晰显示购房人、销售人员的正面样貌、身份证信息和展板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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