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印花税,环保税,这5个常识不知道,不是一个合格的会计

房产税,印花税,环保税,这5个常识不知道,不是一个合格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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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税税率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 房产税的税率 ,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 , 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 , 税率为12%;根据《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 对个人出租住房 , 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 , 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具体咨询主管机关 。

2、印花税应税凭证保存期限多久?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 要求纳税人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 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的单位 , 要求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 。 有条件的纳税人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应税凭证的管理 。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十年 。 具体咨询主管机关 。

3、环境保护税的申报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二、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三、应税噪声产生地 。 纳税人跨区域排放应税污染物 , 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辖有争议的 , 由争议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 , 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

4、企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怎么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 , 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 , 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在缴纳房产税时 , 均应将其根据记账本位币计算的税款按照缴款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 。

5、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怎么征收契税?

根据《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 , 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 , 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 , 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 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 , 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 , 免征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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