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计算方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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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 为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平性 , 借鉴其他城市做法 , 结合哈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平均缴存基数偏低等实际 ,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 自2019年12月1日起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行以下两种计算方式并行、取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的政策 。 对在政策执行日前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或已办理存量房贷款资格审核并已出具《告知书》的贷款申请 , 按原政策执行 。
\n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新旧对比表
\n目前政策计算方式
\n月缴存基数(包括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12个月×还贷能力系数(现行系数0.4)×贷款年限
\n新政策两方式并行(取低值)
\n1.月缴存基数(包括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12个月×还贷能力系数(现行系数0.4)×贷款年限
\n2.缴存余额(包括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25倍 。
\n以王先生为例 , 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4167元 , 贷款年限23年 , 缴存余额为15600元 。
\n按以往政策计算 , 王先生最高可贷款46万元 。
\n12月1日以后 , 按方式一 , 王先生可贷款46万元 , 按方式二 , 他可贷款39万元 。 两种计算结果取低值 , 王先生的贷款额最多也只能达到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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