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税务部门依法对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 二 )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 , 通过设立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玉珊企业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蓝珊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 , 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 , 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 , 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 。
3、为什么对朱宸慧、林珊珊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答: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 , 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 , 偷逃个人所得税 , 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 。 同时 , 综合考虑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 , 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 , 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 , 对两人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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