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鱼塘:昨天刚没收鱼竿,今天就被清了塘!真是钓鱼人干的?( 二 )
“我们这里塘主只说这是家鱼塘,不要钓了,连钓的鱼都给钓鱼的拿,收竿子从来没有。”
“偷钓不对,鱼塘主二话不说就踩烂鱼竿也不对。繁事以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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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比较理性,甚至有一些“破案”的天分,他们认为需要先查清原因。
“最大的可能是因鱼塘缺氧而导致鱼类大批死亡,投毒的可能性不大。”
“到农药店一查就清楚了,因为是第二天发生毒鱼,又快又多,肯定不止一瓶”。
以上就是网友们的三种不同看法,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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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药(毒)鱼,违者严惩
“药(毒)鱼”是被严格禁止的,如被发现,轻者罚款、赔偿,重则刑拘、判刑,必将给予严惩!
为什么严禁药(毒)鱼呢?
它除了是灭绝性捕鱼,还有更大、更多的危害!(关于它的危害分几点、有多大,在前两天的文章中详细说过,这里不再重复,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
对于本文中的鱼塘事件,前一天钓鱼人与鱼塘老板,因钓鱼产生的矛盾中,如果钓鱼人自觉得不去他人鱼塘垂钓;如果老板当时不去没收鱼竿;如果双方都互相理解一下,可能事情会处理得更完美。
虽然本人更爱钓鱼,但是未经允许,偷偷去别人承包的鱼塘垂钓,这本就是不道德的行为,本就有违“娱乐为主”的钓鱼本质,本就是我们钓鱼人有错在先!虽然老板没收鱼竿的处理方式,可能有点过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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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对于鱼塘第二天的死鱼原因,如果真的钓鱼人报复性药(毒)鱼,那么一经查实后,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关于钓鱼人和鱼塘老板天生的“矛盾”;安徽一鱼塘死鱼的经过;网友对死鱼事情的看法就与大家聊到这儿。
对此您有什么不同见解?欢迎留言分享!
最后,在此呼吁钓友们:小鱼、母鱼、籽鱼请放流!如需带走,仅取一餐便足矣!为以后有鱼可钓,切不可多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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