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造成死亡的 , 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 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 , 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 , 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 , 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 , 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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