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反垄断局成立 医疗、医药万亿级市场悬剑于首( 二 )
笔者向国家反垄断局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会同国家立法、司法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明确《反垄断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以下法人机构的主体适用问题:外资医药企业 , 国有医疗医药集团、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等公有制、混合所有制机构 , 管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集团采购组织(GPO)的基层政府 , 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二是借鉴《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经验 , 尽快制定出台医疗医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 , 并为提高行业主体的合规依从性 , 对应出台该领域的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三是在各级反垄断执法部门按案件比例 , 配齐医疗、医药相关专业人员 ,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 , 力戒“外行查内行” , 以免误伤公益性机构、改革派力量 。
【国家反垄断局成立 医疗、医药万亿级市场悬剑于首】(作者系价值医疗顾问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 与所供职单位的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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