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披露阿里市场份额超过50%( 二 )


(五)其他经营者在交易上高度依赖当事人 。一是当事人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具有很强的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 。证据表明,当事人平台拥有大量消费者用户,且平均消费水平远超其他竞争性平台 。同时,当事人的消费者用户黏性很强,跨年度留存率达98% 。因此,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具有很强的跨边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平台内经营者难以放弃当事人平台上的庞大消费者群体和巨大流量 。二是当事人平台是品牌形象展示的重要渠道 。在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当事人平台拥有很高的经营者和消费者认可度,是品牌形象展示的重要载体 。调查过程中,平台内经营者普遍表示,与其他网络零售平台相比,当事人平台的影响力更大,消费者更为认可,放弃在当事人平台经营不仅影响营收,还会对其品牌形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
【官方披露阿里市场份额超过50%】三是平台内经营者从当事人平台转换到其他平台的成本很高 。调查显示,当事人平台是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最主要的网络销售渠道,在其网络销售额中的占比普遍较高 。平台内经营者在当事人平台获得了众多固定用户,积累了大量的交易、支付、用户评价等数据,并依赖这些数据开展经营活动 。用户和数据是重要资源和无形资产,难以迁移到其他竞争性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转换至其他竞争性平台面临较高成本 。
(六)相关市场进入难度大 。进入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平台,建立物流体系、支付系统、数据系统等设施,还需要在品牌信用、营销推广等方面持续投入,进入相关市场成本较高 。同时,网络零售平台须在平台一边获得足够多的用户,才能实现有效的市场进入 。目前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获客成本逐年提高,潜在进入者达到临界规模的难度不断增大 。
(七)当事人在关联市场具有显著优势 。当事人在物流、支付、云计算等领域进行了生态化布局,为当事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提供了强大的物流服务支撑、支付保障和数据处理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了当事人的市场力量 。
综上所述,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认定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财务报告、工作总结等文件、与部分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的协议以及国家统计部门统计数据、第三方机构统计数据、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竞争性平台经营数据及其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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