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710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七 )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  
3.1.13 上市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将所  
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  
履历表)报送本所备案 。独立董事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  
面意见 。  
3.1.14 本所在收到前条所述材料的五个交易日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对于本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上市公司不得将其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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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本  
所提出异议等情况进行说明 。  
3.1.15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在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  
3.1.16 本所建立独立董事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  
记录,并通过本所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独立董事诚信档案的相关信息 。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3.2.1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  
3.2.2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  
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  
本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所有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710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  
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本所其他  
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  
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本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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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  
3.2.3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  
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  
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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