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眉山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变,你关心的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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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 , 有效防控资金风险 ,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有关规定 ,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领导同意 , 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 现将调整政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职工及其配偶或子女、双方父母 , 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 。
二、调整借款人还贷比(指借款人夫妻每月还贷总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总额的占比) 。 将现行政策:“借款人还贷比应小于70%” , 调整为“借款人还贷比应小于60%” 。
三、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 将现行政策: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为: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还贷能力系数×12(月)×借款期限(年) , 调整为:实行缴存时间、余额和贷款额度挂钩 , 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为: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之和×缴存时间系数×20倍(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 。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 , 缴存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含)至24个月的 , 缴存时间系数为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以上的 , 缴存时间系数为1 。 夫妻双方均缴存的 , 时间系数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 。
原《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 , 以本通知为准 。
此次政策调整的咨询 , 请拨打12329 或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服务窗口咨询 。
特此通知 。 (详情查看:http://www.msgjj.com/zcfg/dfzc/30234.htm)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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