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向关联公司提供用户信息( 二 )


【拼多多向关联公司提供用户信息】法院认为,根据知情同意规则,若未取得个人同意,即便信息处理者进行了充分、清晰的告知,拼多多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也侵害了个人信息权益 。付费通收集原告个人信息,不仅未以任何形式告知,更未取得原告同意 。在付费通收集原告个人信息的时间点,双方之间还未签订任何协议,甚至在开通服务时令用户误认为收集信息的主体是拼多多,不存在为履行合同必须进行信息处理的情形,有违诚信原则 。
最后法院还特别指出,拼多多、付费通在开发、设计产品之初,应知其产品存在违法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问题,然而为追求商业利益仍上线经营,存在主观过错,故作出上述判决 。
个人信息保护环境变化,利空支付后来者?
在支付行业,大型网络商业平台控制或关联支付机构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比如阿里与支付宝、腾讯与财付通、京东与网银在线、美团与钱袋宝、字节跳动与合众易宝、小米与捷付瑞通、苏宁和易付宝等等 。
当然还有这次的主角拼多多和付费通 。2020年1月,上海易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6083.99万元,将其付费通股权提升至50.01%,成为最大股东 。而该控股公司的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正是拼多多联合创始人陈磊 。
资料显示,付费通成立于2003年,并在2011年就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与支付宝、财付通均为首批获得牌照的支付机构 。付费通业务资质涵盖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等,可以说是第三方支付里“全牌照”的存在,资质相当优秀 。
通过这种控制关系,去年下半年开始,拼多多陆续对更多用户提供其专属支付服务,即由付费通实际提供服务的多多钱包 。官方介绍也明确表示,多多钱包是拼多多推出的支付服务,并且通过该钱包支付还可享受随机立减或返现等特有优惠活动 。
纵观这些背靠大型网络商业平台的支付机构,目前除了用户资源已十分巨大的支付宝与财付通(微信支付),其他支付机构获客运营仍然非常有赖于关联平台的影响力,这是常规且有效的方法 。特别是美团支付(钱袋宝)、抖音支付(合众易宝)以及多多钱包等较后入局,且有意在此领域大展拳脚的角色而言,尤为如是 。
然而外部环境已悄然改变,本月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正式施行,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网络商业平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应该更全面审查网络产品及服务协议中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同时可根据新的规范要求,及时调整平台规则,促使平台及关联方的商业运作合法合规 。
总而言之,大型网络商业平台更应当认识到个人信息权益及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最大限度实现用户权益和商业利益的平衡 。此次杭州互联网法院关于拼多多、付费通的判决,对众多关联着支付机构并且有意经营支付业务的平台来说,是个提醒 。司法机关某种程度上发挥了裁判指引的作用,是个人信息保护理念的落实 。
用户体量遥遥领先,没有太多获客烦恼的支付宝和财付通或许不太关心这个问题 。但不得不说个人信息保护环境的变化,显然利空这些支付的后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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