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将无法用于经营性收款,数字货币板块拉升(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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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机构承担责任
此次关于个人收款码无法用于经营性支付消息的传播 , 正是因为微信与支付宝已成为消费者日常使用最多的移动支付工具 , 也将在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中扮演重要的核查责任 。
《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在“特约商户管理”方面提到 , 收单机构应当在初始拓展特约商户 , 以及与特约商户业务存续期间 , 采取有效方式核实特约商户身份信息 。 对于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 , 应当通过现场面对面方式核实 。 对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 , 原则上应当通过人工或智能客服同步视频等方式核实 。 对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特约商户 , 收单机构在确保履行收单业务管理主体责任的前提下 , 可以由电子商务平台辅助核实特约商户身份信息 。
信息核实过程中 , 收单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向特约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人提示出租、出借、出售支付受理终端(含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 , 下同)、收款条码、网络支付接口和收单结算账户的风险及责任 。 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设置为非同名账户的 , 收单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与非同名账户开户人是否存在同一品牌连锁经营、集团化管理等合法资金管理关系进行审核 , 并对非同名账户的开户人进行身份识别和意愿核实 。
另外 , 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入网特约商户信息平台 , 对收单机构与入网特约商户、支付受理终端的关联关系和收单交易风险进行必要监测;应当对特约商户入网信息变更情况进行监测 , 发现同一特约商户频繁变更核心入网信息、经不同收单机构报送信息不一致、被收单机构多次清退或与其他特约商户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相同等可疑情形的 , 应当要求相关收单机构进行风险排查 , 并反馈排查结果 。
在收单业务方面 , 清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完善跨机构支付业务报文规则 , 支持本机构成员机构向客户提供合理必要的交易信息查询服务 , 并对交易信息进行核对 , 对支付受理终端位置进行监测 , 对资金结算进行监测等 。
王蓬博对第一财经采访人员表示 , 根据KYC("Know Your Customer”)原则 , 收单机构对客户资金走向、个人信息、以及风险把控 , 都是理应承担的责任 。
简单来说 , KYC 是一种验证客户身份的方法 , 目的是保护客户的资金和业务 , 当涉及到款项和支付时 , 金融机构启动KYC 流程是必要的 , 有助于打击欺诈或洗钱行为 , 可提高客户财务安全性 。 至于作为清算机构 , 微信与支付宝将如何在《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指导下进行更细化的风控落地 , 目前官方暂未予以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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