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一直骚扰我该怎么办( 三 )


问题9:探视权纠纷怎么解决?
栾女士与前夫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前夫不让她探视孩子,并且在婚姻期间,前夫对她存在家暴行为,想要探视孩子,获得家暴赔偿,怎么办?
法官建议: 这属于探视权纠纷,可以向法院申请法律文书,在规定的探视时间,用规定的方式进行探视,如果对方还是拒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还可以上诉,申请变更抚养权,在孩子18岁之前,都可以申请抚养权变更 。关于家暴赔偿问题,可以搜集有效证据,进行协商赔偿或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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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几个法院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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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无效
张某与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0年3月3日登记结婚 。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7月4日期间,徐某多次向李某转账,共计23万元 。张某主张徐某与李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徐某向李某的转账系赠与,该赠与行为无效,应当返还 。徐某辩称其向李某转账支付的款项系偿还青岛某公司的借款 。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与李某之间的资金往来无证据证明与案外人青岛某公司有关,既没有与青岛某公司的借款单据,也没有向青岛某公司还款的证据,故法院确认诉争款项与青岛某公司无关,李某对其收取23万元的行为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应认定为徐某对李某的赠与 。法院依法判决徐某向李某转账23万元的赠与行为无效,李某返还张某23万元 。
案例二:
夫妻购房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离婚可分割
鲁某、王某因感情破裂,于2014年10月14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登记在第三人王某父亲王某某名下的房屋归王某所有,王某补偿鲁某62.8万元,分三年付清 。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王某没有按约定支付补偿款,鲁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房屋补偿款62.8万元 。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首付款及贷款均由王某与鲁某共同支付,该房屋交付后由王某与鲁某装修居住及出租 。据此,法院认定涉案房屋系王某、鲁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买,虽登记在王某某名下,但真实权利人为王某和鲁某,王某与鲁某在协议离婚时对该房屋协议分割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支付鲁某房屋补偿款62.8万元 。
案例三:
婚姻关系存续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应准予双方离婚
李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9年8月9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产生矛盾,冲突不断,一次李某因与刘某争吵,口服农药敌敌畏险些丧生 。媒人赵某出庭作证称,2020年正月初三李某回了娘家,其叫李某回去,李某没回去 。2020年9月15日,李某起诉离婚,要求解除与刘某的婚姻关系,刘某不同意离婚 。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本是夫妻双方彼此信任、相互依靠、共同携手走向美好的一种生活状态,但根据李某提供的报警记录以及住院病历等材料可看出,李某在这段婚姻关系中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甚至以结束自身生命的极端方式来试图逃避此段婚姻,足见双方矛盾已无法调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李某与刘某离婚 。
案例四:
见证人未全程见证遗嘱形成过程,代书遗嘱无效
被继承人杨某与丈夫邢某夫妻共有房产一处,二人生育杨某甲等子女四人 。杨某为避免百年之后亲属发生继承遗产纠纷,邀请谭某、赵某作为见证人,并由谭某代书遗嘱 。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某对代书过程及代书的遗嘱做律师见证 。该遗嘱主文系打印形成,落款处见证人谭某、赵某签字、捺印;谭某在代书人处签字、捺印;立遗嘱人处仅有手印四处,无签名 。庭审中见证人谭某出庭陈述称,其第一次到杨某家了解杨某的意愿,听杨某说完遗嘱内容后回到律师事务所为杨某草拟了遗嘱,第二次到杨某家向杨某宣读了遗嘱内容,杨某同意并按印,吴某在场见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第三次到杨某家送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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