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向考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的;
(三)其他违反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情节严重的 。
第三十条;考生弄虚作假,或发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一条;体育专项和文化考试组考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考招生考试组织工作要求,规范组考流程,严格考场纪律,在考试组织过程中若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收取考生文化考试费用;各体育专项考试组考院校,建议按照每位考生每次考试350元收取考生体育专项考试费用 。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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