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企业业务供应商发货履约规则( 四 )


第四章 违规申诉
第十九条
因供应商服务水平没有达到京东标准的,京东将向供应商发送违规处罚通知,形式包括不限于:邮件、线上违约单等,供应商需在违规处理作出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对整改通知进行确认、回复或发起违规申诉 。7个自然日内未进行操作的,视为供应商认可违规处理,违规处理将自动生效 。
第二十条 供应商若不认可该违规处理,需在申诉时效内提交申诉理由及相应证明材料 。针对同一项违规处理,供应商只有一次发起申诉的机会 。
第二十一条 京东在收到供应商提起的申诉后,审核供应商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
果 。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理不成立;若违规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理成立 。
第二十二条 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进行违规申诉时供应商需按照京东平台
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申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电话、邮箱、申诉指标类型、申诉指标名称、申诉单量、订单号明细、申诉理由起始时间、申诉理由结束时间、申诉理由、申诉理由详情描述、申诉材料图片等 。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 。发生在本管
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
第二十四条 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公示 。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 。本规则尚
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 。但京东对供应商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在京
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于2022年3月8日首次发布,2022年3月15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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