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定 , 周某在未对空置房门和围墙进行修缮和加固 , 且未安排人员看守的情况下 , 主观上轻信将二只杜高犬分别关养在空置房和简易犬舍内即可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 导致其所饲养的二只杜高犬窜出将被害人反复撕咬致其受伤后死亡 , 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 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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