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申请书 工程借款申请书( 九 )

  
抵 押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抵押物  
14 。1 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14 。2 《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  
14 。3 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  
14 。4 抵 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  
14 。5  
抵押权存续期间 。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缸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  
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 。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 。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1 4.8条的约定处理 。  
14 。6 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  
14 。7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 。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  
14 。8 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14 。9 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 。  
第十五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  
第十六条抵押登记  
16 。1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贷款人应对抵押人办理有关登记事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  
16 。2 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 O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天或贷款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在贷款人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交由贷款人保管 。如抵押人未在上述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由此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 。  
16 。3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第十七条 抵押物的处分  
17 。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4 。8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贷款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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