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法律是什么意思 中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 )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行异议、复议或者执行监督程序审查期间 , 就相关执行措施或者强制措施申请赔偿的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已经受理的予以驳回 , 并告知其在上述程序终结后可以依照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依法提出赔偿申请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中未就相关执行措施、强制措施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申请执行监督 , 不影响其依法申请赔偿的权利 。  
第七条经执行异议、复议或者执行监督程序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 对执行行为是否合法已有认定的 , 该生效法律文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认定执行行为合法性的根据 。  
赔偿请求人对执行行为的合法性提出相反主张 , 且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的 ,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对执行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认定 。  
第八条根据当时有效的执行依据或者依法认定的基本事实作出的执行行为 , 不因下列情形而认定为错误执行:  
(一)采取执行措施或者强制措施后 , 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二)被执行人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事由 , 系在执行措施完成后发生或者被依法确认的;  
(三)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 , 系在执行措施完成后经法定程序确认的;  
(四)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行政行为的裁定并实施后 , 该行政行为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  
(五)根据财产登记采取执行措施后 , 该登记被依法确认错误的;  
(六)执行依据或者基本事实嗣后改变的其他情形 。  
第九条赔偿请求人应当对其主张的损害负举证责任 。但因人民法院未列清单、列举不详等过错致使赔偿请求人无法就损害举证的 , 应当由人民法院对上述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双方主张损害的价值无法认定的 , 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申请鉴定 。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拒绝申请鉴定的 , 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无法鉴定的 ,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结合双方的主张和在案证据 , 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经验等进行判断 。  
第十条被执行人因财产权被侵犯依照本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赔偿 , 其债务尚未清偿的 , 获得的赔偿金应当首先用于清偿其债务 。  
第十一条因错误执行取得不当利益且无法返还的 , 人民法院承担赔偿责任后 , 可以依据赔偿决定向取得不当利益的人追偿 。  
因错误执行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 , 申请执行人获得国家赔偿后申请继续执行的 , 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承担赔偿责任后 , 可以依据赔偿决定向被执行人追偿 。  
第十二条在执行过程中 , 因保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 , 应当由保管人或者第三人承担责任 。但人民法院未尽监管职责的 , 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发生、扩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并可以依据赔偿决定向保管人或者第三人追偿 。  
第十三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错误的;  
(二)执行措施系根据依法提供的担保而采取或者解除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实施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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