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创业政策 公务员自主创业政策( 二 )

  
二、金融信贷  
(一)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对象包括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 。鼓励各地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1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三、税收优惠  
(一)自主创业税收优惠优惠对象: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扣减额度: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二)企业吸纳税收优惠优惠对象: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扣减额度: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  

公职人员创业政策 公务员自主创业政策
  
文章插图  
2017年公务员离职最新创业政策2017年公务员离职最新创业政策如下:  
1.《意见》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投入,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对创业带动就业金融服务工作,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服务性收费优惠力度 。  
2.《意见》指出,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大力发展县级工业园,打造县域经济的升级版,促进就近就地创业就业 。  
3.招募或聘用一批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新创业实践经验的专家、熟悉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员、创新创业成功的企业家,建立专家库 。5月中旬开始,45名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巡回报告团成员将分成5个小组,前往各市州讲述自己的创业故事 。  
4.从2016年起,全省连续五年实行“双百资助工程”,优先资助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100个个体工商户和100个优质初创企业,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 。每年直接培育评估认定20个左右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示范高校),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效果等情况,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 。  
5.《意见》强调,要加大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扶持力度 。安排落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不足的市州、县市区扩充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补充贴息资金;对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部分创新创业项目、创业孵化基地等进行扶持奖补等 。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扶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 。  
6.自主离职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并签订相关协议,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另册管理,5年内停发工资,保留原身份和档案工资,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工资连续计算、职称评定不受影响,5年内愿意回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只能享受一次) 。自主离职创业期满,不回原单位工作的,本人应提前2个月书面申请并办理辞职手续 。  
7.自主离职创业期间,党员关系转入企业或创业注册地基层党组织,每年由本人所在企业或本人创业注册地基层党组织出具书面鉴定材料,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等次的确定,无违纪违法行为的,一般确定为职称(合格)等次;创业成绩突出的(经济效益好、缴纳税金多、安置就业多)确定为优秀等次 。自主离职创业期间出现违纪行为的,由原单位召回,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自主辞职创业发一次性辞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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