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主要审计哪些方面 工程审计公司( 二 )


8.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
9.对审计中发现的、须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
第3章 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第9条 审计部应根据企业发展的规模、审计的范围和审计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的要求及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业务骨干组成集团内部审计队伍 。
第10条 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财务收支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
第11条 当遇有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务时,要求计划、财务、技术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并组成专项审计组 。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
第12条 审计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 。对审计人员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处分 。
第13条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在确定审计方案前提出声明并予以回避 。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第14条 审计人员工作成绩显著、对集团贡献突出的,应按集团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重失职渎职、泄露公司重要经济秘密的审计人员,视情节轻重和给公司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 。
第4章 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
第15条 遵循性审计 。对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政策、流程、计划、预算、程序、合同协议等遵循性标准的情况作出评价 。
第16条 风险审计 。对企业内部控制中的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
第17条 绩效审计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效率和效果情况进行审计 。
第18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
第19条 其他审计 。包括建设项目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等专门审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
第5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20条 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
根据集团的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具体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审计部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分季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实施 。
第21条 通知被审计单位 。
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由该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制定,审批通过后实施 。审计部应提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自审计之日起,一般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计检查工作 。被审计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按有关要求作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并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
第22条 组织实施审计项目 。
1.依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可采取就地审计与送达审计、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抽查审计与全面审计、专项审计、专案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作好审计记录,收集必要的审计证据 。
2.重大、复杂的审计项目,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正式开展审计工作前,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召集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与审计组的见面会,介绍有关情况,明确审计要求,以取得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理解与配合 。
第23条 归集审计工作底稿 。
审计人员在审计查证工作结束后,要对审计记录、证明材料、审计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复核,然后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必要的材料需经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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