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三 )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设置方案;
(四)拟打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之家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___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____:____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选连任 。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一至二名监事 。)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之家;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家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业;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之家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____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家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其他职权 。
第九章 之家、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院之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之家、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之家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于第二年____月____日前送交各股东 。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院之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答发之日起计算 。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是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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