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致妻坠楼 男子被判刑12年( 四 )
二审未认可精神疾病
一审法院认为 , 张某不能正确处理夫妻间财产纠纷 , 使用殴打、捆绑等手段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 , 致被害人坠楼后死亡 , 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 构成非法拘禁罪 。 鉴于张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经济损失 , 从轻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 。
判决后 , 张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 其辩护律师认为 , 张某是一名精神病患者 , 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 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赔偿 , 故请求对其减轻处罚 。
二审查明 , 在案无张某因精神方面疾病就诊的记录 , 其在被取保候审后有较为稳定的工作和正常的生活 , 工作期间表现良好 , 且在案发后被鉴定为实施违法行为时有责任能力 。 原判充分考虑张某已赔偿等情节 , 量刑适当 , 应予维持 。 据此 , 市二中院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北京晨报采访人员颜斐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