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公司不当使用红领巾被重罚 媒体:亵渎必付代价( 二 )
红领巾的尊严不容亵渎 。 1949年10月少先队成立以来 , 鲜艳的红领巾引领一批又一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 承载了几代人的红色记忆 。 少年儿童纯洁无瑕 , 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萌芽时期 。 少先队是少年儿童自己的组织 , 少先队事业是神圣纯净的事业 , 少先队的标志和形象需要全社会倍加珍视、精心呵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 ,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 《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规定 , 红领巾及其名义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 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严格执行好相关制度规范 , 坚决捍卫红领巾的尊严 , 维护少先队组织形象 。 对于社会上各种不当使用红领巾、利用红领巾及名义进行商业营销的行为 , 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 , 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 发现一起 , 查处一起 , 决不放任 , 决不姑息 。 任何侵害红领巾尊严的行为 , 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