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管理强化登记试验监督检查的通知( 二 )


三、强化监督检查,持续提升登记试验质量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和登记试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适时开展随机检查,重点检查:试验单位资质条件变化情况,重要试验设备、设施情况,试验地点、试验项目等备案信息是否相符,试验过程是否遵循法定的技术准则和方法,试验样品的符合性和一致性情况,登记试验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他不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或者影响登记试验质量的情况 。在检查中,若发现试验单位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依法依规责令改进或者限期整改,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将报请农业农村部撤销其资质 。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和报告 。一是每月15日前将本单位正在进行的纸质版主计划表(格式参见附表),二是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年度农药登记试验总结报告和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一式两份加盖鲜章后分别报送我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四川省农药检定所,同时报送电子版 。
附件:主计划表(样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18日
部分专业知识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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