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须持有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 。
3.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
4.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和抵达后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
(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 。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 。复测后体温仍≥37.3℃,考生按照考点应急处置程序参加考试 。
(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 。非低风险地区考生和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
(六)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
四、考点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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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点封闭区和二次安检要求
本次考试实施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安检制度,考生应主动配合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各考点将在考场建筑物外设置考试封闭区,在封闭区入口处实施首次安全检查 。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书包、书本、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电子产品、发送接收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 。请考生将携带的非考试物品自行在考试封闭区外妥善安排 。因违反规定造成个人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 。
(二)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一是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二是加重对非法出售、提供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新增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 。四是加大了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作弊器材的行为的惩处力度 。;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避免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给考试带来损失,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 。
4.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 。
5.为确保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各级招考部门加强考试安全保密、确保考风考纪、严查考试舞弊等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考试均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所有考点均配备手机屏蔽仪、无线电设备检测设备和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设备,同时开通电子监控系统、实施动态人脸识别;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对考点内及周边进行全方位的监控;检查人员将对各考点进行驻点巡查,严厉查处违纪作弊行为 。忠告极个别企图作弊的团伙和个人,勿心存侥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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