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做好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工作通知( 二 )


确有困难或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应在有关协议中约定永久无偿使用条款 。存在权属纠纷、涉诉、抵押质押、濒临报废或有严重缺陷和安全风险的存量资产,不得移交 。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新增高标准农田项目农业灌溉用电设施的建设验收移交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做好低压用电设施的使用、管护,及高压用电设施的协助巡视工作 。电网企业负责高压用电设施的配套建设、资产移交后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加强单位间的协调配合,注重协作,共同做好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
(二)加强业务指导 。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要优化完善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设验收管理移交程序,定期组织市县开展专项工作培训 。
(三)抓好落实督导 。省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各市县上报工作落实情况,做好上下信息沟通,开展定期通报,对工作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工作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水利厅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2020年3月12日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部分专业知识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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