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开展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整县提升试点的通知( 二 )


三、组织实施
(一)编制试点方案 。拟开展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整县提升试点的县(市、区)在征得当地政府同意的基础上,确定不少于4项试点内容,结合当地实际编制试点方案,确定试点工作事项及工作安排,包含试点内容、预期目标、进度安排和措施保障 。试点期限为2年 。试点方案一式五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行文报市级审核后,1月30日前推荐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首批拟选择10个左右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省厅将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后,择优批复实施 。
(二)强化跟踪管理 。按照试点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进度安排,加强指导,确保有序推进 。试点县(市、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每半年报送试点工作情况 。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并于2021年年底开展试点中期评估 。试点工作结束后,对试点工作开展工作评价,总结试点经验 。
(三)做好组织保障 。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整县提升试点县(市、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充分利用涉农资金整合等有利条件,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试点成效 。
(四)加大引导宣传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挖掘、总结提炼试点工作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参与到家庭农场事业中,推动我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14日
部分专业知识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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