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 , 要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的顶层设计 。 既要积极参与数字领域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 建立数据互通、汇集、开放和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 , 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 加快形成数据要素整体合力 , 又要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的制度框架、支撑体系和保障机制 , 建立全样本、全维度、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关联和融合利用体系 , 在数据资源的标准化、商业化、市场化等重点层面加快推进 。
另一方面 , 要完善数据要素交易规则 。 建议采用正面引导白名单、负面清单和第三方机构认证评级相结合的数据要素市场准入管理方式 , 规范、简化数据业务市场准入备案制度;制定数据交易内容、格式、流程标准 , 完善数据交易(共享)的技术保障、检测认证、风险评估、信息披露、监督审计和投诉举报查处等相关制度;支持数据密集型行业平台和企业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交易 。
此外 , 还要重视打通数据要素流通的堵点 。 平衡各主体利益 , 在规范数据采集、处理、隐私和安全保护等行为的基础上 , 明确数据交易对象和非个人数据在数据产生、流转、交易、处理等过程中的产权边界 , 提供可交易数据源;统一跨部门数据交换共享技术标准 , 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
夯实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基础
实现数据要素市场繁荣发展 , 需在提升产业链水平和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发力 , 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
延伸数据要素产业链 。 梳理数据生产、应用和流通中的标准化需求 , 为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数据采集、存储、计算、清洗、分析、咨询、展示、应用等全链条、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 围绕数据资源上下游引进和培育一批数据服务商和供应商 , 构建多层次数据要素交易市场体系 。
加强数据要素交易监管 。 主要是明确组织架构中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 建立数据交易全程可追溯、可审计的监管制度 , 建立数据市场风险评估、预警和防控体系 , 完善数据交易维权投诉机制 , 配套出台运行管理制度 , 按行业分领域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等等 。
健全数据要素治理体系 。 面向数据生成、采集、存储、使用、监测、收益、审计等各个环节建立数据登记确权体系 , 形成确权定价法律框架;通过总结数据交易和使用中涉及的数据要素确权问题 , 进行分段确权或多维度确权;强化数据要素市场监管和反垄断 , 构建线上线下数据要素市场全流程监管体系 , 形成多主体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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