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侦破“蓝精灵”案 涉案人员多为年轻人为求刺激( 四 )

  沈某某、李某等人拿到毒品后 , 在国内招收徐某、陈某某等网络代理人 , 通过微信贩卖 , 同时徐某等人又在各地的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发展下家散货 , 各地下家通过微信联系买家接收毒资接受预定 , 再将订单和毒资发给沈某某等人 , 沈某某等人则安排购买人通过各种手段将毒品送至吸毒人员手上 。 该团伙在江浙沪地区有固定的毒品“蓝精灵”“笑气”“小金丝”的固定分销下线 , 已形成一张吸贩毒、滥用“笑气”的网络 , 仅半年时间涉案金额达800余万元 , 涉案人员大部分为年轻人 , 多为90后和00后青少年 , 他们为寻求刺激、追求新鲜误入歧途 , 实在令人痛心 。

  该案涉及的“蓝精灵” , 其主要成分为“氟硝西泮” , 具有兴奋作用 , 原本是用来给抑郁症患者治疗使用的处方药 , 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 , 在我国明令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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