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项目中知情权遭侵害, 5大方面告诉被征地农民该怎么办!( 五 )

现阶段我国法律对于补偿知情权的规定还算详尽 , 包括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法律法规中都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知情权作出了规定:

第一 , 补偿知情权是征地必经程序;

第二 , 补偿知情权保障机关是征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 , 补偿知情权时间限定为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四 , 知情权的内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