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创业扶持 失业登记创业补贴( 二 )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领取营业证照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创业扶持资金标准相当于失业人员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含医疗补助金,下同,最长截止 。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已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已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 。  
一申请条件 1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可持工商税务登记证和身份证,属个体经营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属创办企业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登记失业人员从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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